為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加強廉政建設,降低企業費用,規范企業公務用車行為,杜絕公車私用現象。經集團公司研究,決定在全集團范圍內實行公務用車改革。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相關規定及市交委和寶安區投管《公務用車改革指導意見》的精神,結合集團及下屬各企業的實際,經充分醞釀,廣泛征求意見,集團按照“1+8” 分級車改模式,研究制定了《寶華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公務用車改革方案》。該方案經集團公司2016年第20次經營班子會和第14次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并呈報市交委批準。
市交委于2016年6月28日批復,同意 “按寶安區投資管理公司的相關政策執行”。為此,集團公司本部及下屬各企業于6月29日分別就車改方案組織召開員工大會進行表決, 集團本部通過率94%;石觀公司通過率100%;路暢順公司通過率98.8%;明瀾公司通過率100%;長筑公司通過率71%;平通公司通過率99.3%;洲石公司通過率100%;松白公司通過率90%;隧道公司通過率98.8%。以上表決情況和結果均送各單位法律顧問審核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符合程序和要求,可以通過實施。經集團公司研究,決定于2016年7月1日在全集團范圍內正式施行。 (集團辦公室 楊慶金)